各党支部:
严格按照《关于认真组织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高质量开好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提高质量。
各支部要充分认识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意义。虽然上交的材料清单不搞“痕迹管理”,但是,如会前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等主要环节,支部要自行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详实记录和《测评表》等的存档备查工作。
二、精心准备,主动联系。
各支部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主动与机关党委安排的到会指导委员联系(具体见《机关党委委员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安排表》),共同确定好开会时间等事宜,并提前3天报机关党委知晓。
机关党委委员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安排表 |
序号 |
支部名称 |
列席人员 |
1 |
后勤处、保卫处、财务处 |
黄伟春 |
2 |
办公室国际学院、人事处 |
陈妤茜 |
3 |
组织部、网络与信息中心 |
李唯实 |
4 |
科研处、教务处质量办团委 |
陈青梅 |
5 |
纪委、资产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
杨再才 |
6 |
宣传统战部、图书馆、审计 |
张硕 |
7 |
学工部、工会、发展规划处 |
范少华 |
三、完善资料,按时上交。
各支部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认真按照要求完善资料并于3月21日前交到机关党委303办公室,待机关党委汇总后统计交到组织部。具体资料如下:
1.报组织部资料: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材料清单的内容。
2.报机关党委备案资料: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不交)和党员民主测评结果。同时,党员民主测评结果电子版发邮箱429401893@qq.com。
机关党委
2023年3月2日